不管怎樣,從這件事得出的經驗教訓就是,避免和別人的孩子單獨待在一起,避免得罪小孩子,避免和別人的孩子進行任何身體接觸,包括拉手,撫頭等 (這方麵,我和我先生已經踐行很多年了)。
這個案件本身,過程如何當事雙方都沒有說清楚,也存在很多矛盾之處。讀了這位媽媽的敘述,我個人反而生出不好的感覺,且不說這位母親在這種案情背景下用了“白,高”等詞來形容自己的女兒(這種形容詞用在普通語境下非常正常,但是用在案情的背景陳述裏,就覺得怪怪的),在得知事情經過後,這對父母的反應也是及其冷靜鎮定,可能這也是做律師的特質吧。
現在看來,不知真相,不作評論了。直覺上還是覺得這種事如果真的發生了,就太膽大包天,匪夷所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