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星期前在一local road堵車時突然被後麵的車hit了bumper一下。下車查看隻是輕微的scratch。大家互換了保險資料就回家了。保險資料顯示雙方都是同一家保險。報了保險拿了case number就等回音。過了一個星期沒回音再打給保險客服。被告知無法聯絡另一方,繼續等。過了兩個星期,終於打回來了。卻被告知還是沒有聯絡上對方。給了我幾個options。
A。用我自己的保險維修車子。需自付deductible。
B。繼續等。不知道要等多久。
C。自己請律師告對方。
當時我就問,這情況是不是應該判對方default liable?保險的rep又說,這不行。我要麼繼續等他們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或自己go after對方。 那我再問“是不是當車禍雙方都是同一家保險時,at fault的一方隻要躲起來,死活不接電話或回信,就不用負責啦?”那rep又長篇大論的說起law啊,policy啊。。。最後說除非有hard evidence例如警察報告,picture。。。我就說,等等,給我你的電郵。給她發上我車上後置camera的HD video。兩個小時後就收到了保險的電話幫我make appointment修車,租車。everything under對方的policy。
問題算是解決了。隻是讓我想起多年前曾經有過的車禍。也是對方錯,也是同一家保險,也是出現狀況。當年那個傢夥企圖將責任推到我身上。保險開始時也因為沒有hard evidencee的情況下認為我的年齡小而願意相信我是肇事者。最後還是被我那一次性相機內的十二張照片戳穿他的謊言,還原了真相。
所以車禍後對方是同一家保險還是要小心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