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不慈,子不孝,君不仁,臣不忠

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兩點意見:

1. 外國人不能在中國買房,但是可以在中國繼承房產。

2. 如果父親連母親的遺囑都不尊重,那麽就沒有什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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