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兩點意見:
1. 外國人不能在中國買房,但是可以在中國繼承房產。
2. 如果父親連母親的遺囑都不尊重,那麽就沒有什麽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