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比較微妙,明顯的歧視大家也不可能有證據,但是種族的區別在陪審團成員內心深處有沒有起作用呢?

或者說,如果是個黑人警察,那麽黑人檢察官還是否會起訴呢?

如果是個白人警察,紐約警察局是不是會更積極地為他說話呢?

這些當然有點唯心,但是事實是去年有那麽多警察槍擊案件(包括故意槍擊),定罪的是一個明顯意外事件的華裔警察,而且是個新手,能說這是公平的嗎?就是往前幾年也很少聽到警察被定罪的,包括那個沸沸揚揚的德州打死黑人的白人警察。

當然如果律師得力的話,也許不會定罪。這又扯遠了,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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