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事件發生在美國,關鍵是,司機離車是不是疏忽?
“規定司機人不離車但司機自己吃飯去了,回來發現車子後麵開著. 他也不響,” 什麽“規定”說人不離車?合同?你看見白紙黑字寫的?車設計上有鎖,司機離車並不是疏忽。你能證明司機走開的時候門是鎖的還是開的?
一般旅行運輸公司都是說貴重東西他們不負責。你這個案件在美國也不一定打贏,更不要說是在瑞典。關鍵是,疏忽傷人必須要有可預見性,就是一個合理的人(a reasonable person) 可以預見他的疏忽會對你造成傷害。把車鎖了我走開,你的東西在車裏被人偷了,我作為一個合理的人,能不能預見到,很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