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party 中和一律師嗐聊半天忘了提自己事了. 大過網上大俠是非分明, 問一下也是一樣的.
二年前搭一華人旅行社團去歐州玩, 旅行社雇了當地大巴帶司機, 在瑞典中午時分我們全團下去玩, 大巴開到一個休息處, 規定司機人不離車但司機自己吃飯去了,回來發現車子後麵開著. 他也不響, 看車子來接我們, 全團上車發現遭竅. 放在車上包包等沒了. 損失一萬二千美元. 報警, 筆錄. 回到美國, 旅行社免費給團員買的保險極差, 但總算得到二千元賠償. 問旅行社其餘一萬損失如何, 他們講正和大巴公司交涉, 大巴有保險. 讓靜等. 靜等了一年沒消息, 發郵件問怎麽回事, 旅行車給了歐洲一公司郵扯說他們全權負責索賠, 讓我直接和歐卅一公司聯係, 幾番聯係又被告知正在working / 和保險公司聯絡中, 要了所有材料, 一等又是一年. 估計再等十年也沒用, 各位有何高見? 到歐洲訴不現實. 在美國?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