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VA有一個大院子,近日政府要修門口的大路。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1:沿襲曆史,政府把水從路對麵的地裏引到我家(我家一塊兒是wetland)。現在,我不想政府把水引我家了。 我查了一下,我的deed上沒有相關的water drainage easement。
2:road frontage 從600 feet 變成100 feet
3: 大門view 變得不好了
對於水的問題 : 我可以阻止政府這麽做嗎? 如果不行,我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的理想是政府挖一池塘,把水引到池塘,可能嗎?
關於問題 2,3: 我可以要求這方麵的賠償嗎?
關於請律師: 政府已賠償其他方麵,但不包括1,2,3. 我能不能請律師隻討論1,2,3? (律師說他們收費是賠償金的1/3) 還是不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