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認罪”不一定是承認犯罪了,更準確的翻譯是 承認過失。
過失一般是infraction<misdemeanor<felon。後兩個算犯罪。
你的case是hit and run,property damage,but no peronal injury。所以這種情況default就應該是misdemeanor。
如果你認罪了,結果還是misdemeanor,就虧了,因為本來就是。除非本來應該是felon的,認罪能降成misdemeanor,還值得。
misdemeanor不好的,是輕罪,但也是罪,有前科,以後換工作很麻煩。想purge,也得花很多精力。你還不如現在多花錢和心思,降成個infraction。
自己吃官司都無所謂,整天說很忙沒有時間心思搞這個官司。LZ這個心態很奇特,好像覺得那一點工作比“自己快要當罪犯了“還重要似的。請幾周假都不行麽。看了LZ一係列的帖子,感覺LZ有點象在夢遊(no of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