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回複-撞車逃逸
官司已經結束,最後是罰金100,XX費50
法庭費257.5,全部費用407.5,案子結束。
但是是律師讓我認罪的情況下,我們商討了
幾次,因為已經出庭3次,而我無論如何也沒有
時間,精力往返打官司,想許多情況下是無奈吧。
律師說要快隻能是認罪,否則大家耗,我是時間
耗不起了。
當時和律師討論的結果幾種
1,500罰款和一年監禁 (不認罪的可能)
然後上訴,結果未知
2,罰款和數個月禁止駕駛(認罪的可能),不監禁
3,更多罰款和(XX)處罰(認罪的可能),不監禁
認罪的結果,我是十個指頭按指紋,留下犯罪記錄
了吧。
當時法庭有20,30人左右,律師有7,8個,
政府律師一個人就有7,8個官司人,共有3個政府律師。
當場手銬3個,其它法庭帶過來2個帶手銬,當時我想
如果判我有罪,可能也當場帶手銬,不能回家了吧。
最後的結果,法官謝謝我等待數個小時,我是最後幾個
之一,警察和對方都缺習,我下樓付了支票回家了。
謝謝所有回答我的同胞們,衷心感謝每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