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您!
其實那個錢,我在5月18號出庭的時候就給我的律師了,因為對方沒有出庭,加上我著急回國,所以這個支票存在我的律師那裏,已經7個月了。
我已經跟我律師說了,他在準備sattlement了。
總是不甘心把自己辛苦賺來的錢給那個無賴,所以才這麽糾結。我的計算機還在他的手裏沒有還回來(他問我借的),沒有付錢,他白用我的機器還以此來訴我,就是因為他曾經給我發過一個短信,說借來的這個機器不能上網,是什麽原因?我沒有及時看到這個短信,因為那是周5的晚上8點多鍾,周日的白天我看到了,想到他沒有再問我,也沒打電話,所以,以為機器沒問題了。結果3個月以後他訴我說,沒有及時回他的短信,造成他損失2萬五,要我賠。就是這個經過。我很氣憤這件事,我借給他機器,還得給他服務嗎?
我知道法官不會判我輸,但是,律師費用也不少,所以,雖然氣憤不想給他一分錢,但是,時間,精力,費用,所以,我同意sattlement了。
我是好人,會有好報!今年的生意特別好,上帝在照顧我?
謝謝您的回複,謝謝您幫我分析。祝您節日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