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雖然你們是夫妻,但是這是他的事情,所以當事人本身需要考慮是否應該僱用律師或是使用公設辨護律師. 這事不建議 DIY (特別是因為有傷,老貓恐怕這不是第一次雙方發展到肢體衝突,所以這事應該讓專業
(B) 依據所提供的資料,女方應該在醫院對於警方"已經承認"對方投擲東西打到她,所以現在的問題是這個部份可能無法更改說法.(一句話,無論如何不要說謊以為可以因此而救他,因為你不知道日後你是否需要利用這個案件來爭取最佳利益,所以作為法律人,老貓希望您要考慮長遠,一切以事實為處理的重點) 因此當事人的辨護策略能夠選擇的甚為有限,因此是否應該考慮"認罪協商",大事化小,是必須認真考慮的. (這個部份應該讓律師與當事人商討,不建議女方介入討論,以免情緒化)
(C) 很良心說,你們特別是女方應該考慮到這個婚姻日後無法維持的可能性,因為不論如何這個事件對男方日後找工作,辦理移民歸化多少都會有影響,這難免不成為男方抱怨的一個藉口,如果女方不能善加處理,日後這一類的情況應該會再度發生,所以對於女方,如何事前安排最壞的情況,(經濟上與孩子監護上的問題),應該是女方需要放在心中考慮的.
(D)最後無論如何,希望雙方能夠勸說雙方上一代與其他近親不要介入,以免人多嘴雜,讓事件更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