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住戶私配鑰匙頂多是違反租約,如果租約有列明no duplicate keys,或者你給租戶的key上刻有“DO NOT DUPLICATE”的字樣。警察一般是不會管residential mailbox key被私配的事的。除非有人私配郵局內部的 PO BOX的key,maybe這個會管。被前住戶私配了key唯一的辦法就是換鎖。如果你有實質證據證明前租客走後回來開信箱(比如錄像,目擊證人。。。)你換鎖然後扣他deposit是不怕他到法庭告。否則到了法庭你要舉證就必敗無疑,還是退回換鎖費用,反正也不是很多。就當是maintentance支出就好了。BTW,為了避免前租客duplicate了key或是他們曾經遺失過key我不知道,租客搬離後我可是立刻把所有的鎖全部rekey不管前租客有沒有duplicate 過,因為我要確保的是下個住客的安全。所有樓主要想想的是-前租客隻是duplicate了mailbox key嗎?
2。 私配鑰匙隻是breach contract,而從不是你的信箱拿信出來確是聯邦重罪felony。本來警察是應該管的,但是警察是不會單憑“你說”就立案調查或是拘捕嫌犯的。他們一般要先有實質證據。如果你有錄像,或者你的apartment有保安人員當場將對方抓住立刻召警察到場,否則沒有明顯證據的事警察一般就隻是讓你file report,that is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