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人肯定是騙子。你手裏應該有所有證據吧?當時雙方簽的合同,你每次付她工資的存單,你給她買電腦及她要求你買電腦的郵件(希望是郵件有紀錄),你和RL聯係的郵件證明她所說之人不存在,等等。她的所謂律師信你完全可以不用理睬,除非她給你送法院傳票。你可以先告她,讓她收到法院傳票,至少讓她知道你不是好欺負的。就看你想達到什麽目的。如果你就想讓她停止騷擾你,已經付出的就當交學費,你就告訴她你手裏有她欺騙的所有證據,你會請律師在紐約法庭起訴她。這可是刑事案。如果你真想告她,那就得真找紐約律師告她。你應該有她的地址吧?不要到時連人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