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英國開辦自己的服裝公司,坐落在倫敦。2014年末我打算開發北美市場,所以通過linkedin雇傭了一位女士作為我公司在北美的銷售代表。當時從她的簡曆看到她在行業內還算比較資深,而且據她自己介紹她的人脈比較廣,可以很快幫我打開美國市場。下麵稱呼其為A女士。A好像是印度裔。
最開始的時候我和A簽了一份雇傭合同,合同期限為半年,從2014年10月份到2015年四月份,是一種以FREELANCE的模式雇傭她,並且在在合同裏麵注明了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小時,每個小時33美金的報酬。具體工作時間由她自己按照工作量計算。由於最開始的時候她說需要做很多工作,所以我就沒有特別強求她限製工作時間,這也為後來產生的麻煩留下伏筆。
2015年2月份春節左右,A開始說她和Ralph Lauren(以下統稱為RL)聯係上了,可以幫我打開美國市場,把我的產品介紹進Ralph Lauren。並且每周給我的工作統計時間超時嚴重,我需要付給很高的周薪。但是由於英國的業務比較忙,而且又貪心美國市場,所以就沒有仔細查核她的工作。但是奇怪的事情發生,我一再催促她把RL的具體聯係人和聯係產生的EMAIL轉發給我,這樣我能跟蹤進度,了解客人需求。A總是以種種借口說沒法提供。這些RL的聯係人都是她以前的同事或者朋友,都是以私人的電話方式聯係的,所以沒有EMAIL往來。就這樣,拖拖拉拉到4月份。本該和她續簽合同,我一直拖著沒有續簽正式雇傭合同。但是仍然是每周A發給我她自己統計的工作時間和INVOICE,我付給她報酬。這期間付給她很高的報酬,也是因為她總說需要大量時間準備和RL的人MEETING,需要做PRESENTATION,等等等等。總之是一各種借口讓我付她的工資。一直到2015年5月份左右,在我一再催促下A自己說她拿到RL的樣品規格單,RL允許我公司為其做樣品,這些樣品是為了9月份公司內部全球推廣展會準備。這期間我仍然抱著僥幸的心理,繼續付給她高額報酬。而且A以一種威脅的語氣和我說,如果不付給她工資,她就會告訴RL停止合作,我的所有努力白費。這期間A說她的laptop因為超負荷工作沒法運行了,要我給她添置新的辦公設備,而且當天很著急的要,記得那是一個周五,A說要準備下一周和RL的MEETING,所以我也是犯傻,根據她的要求買了一台APPLE,3000美金左右。
直到2015年7月份,由於樣品已經做好,並且根據A的介紹,我需要準備9月份去紐約和RL的人見麵,所以我和她攤牌,必須讓RL要和我見麵的人直接發邀請信給我,這樣我才會親自帶樣品去紐約。這期間通過電話,和與A的EMAIL往來,據A介紹她會直接把我介紹給RL的VP或者DAVID LAUREN,就是原來的老Ralph Lauren要退休了,以後業務都會是他的兒子DAVID接手。而且A和DAVID的私人關係非常好,和她的老婆的私人關係也很好,巴拉巴拉。。。 總之說了一大堆她和RL的關係多牛多鐵,而且保證我會和RL簽長期的vendor合同,每年訂單量都是multi-million什麽的。但是我要她讓RL給我直接發邀請信,卻遲遲不能落實。這是我開始感覺事態嚴重。
8月中旬我和A徹底攤牌,並且不再給她付任何工資。在我一再催促和追問下,A給我轉發了一封RL的信,信的內容就是以RL的口氣譴責我為什麽不服給A工資,如果不付錢給A,就停止一切合作。我這時開始在LINKEDIN上麵尋求幫助,找到幾位Ralph Lauren的VP,把信轉給他們,VP都很客氣,而且告訴我他們在公司裏根本就沒有這個發信的人。所以這封信是偽造的。而且VP說他主管我這類產品的研發和采購,他從來沒有和A有過MEETING。
雖然一直付給A很高的報酬,但是我在8月底決定停止一切和A的合作,我決定徹底放棄美國市場,這樣玩下去沒有意義。而且A又拖延說九月份帶展會延期,改到10月份,RL會在11月份再見我。總之我感覺非常不好。
從8月份開始,A就開始不再說任何RL的事情,而是一再追著我要錢,要她8月份的工資。我一直拖著沒有理她。在9月份A又說她找到RL的一個buyer,說如果我把錢給她,她就把我的樣品給這個BUYER看,如果不給,一切努力就白搭。我心說你都已經和這麽多VP聯係上了,怎麽現在又開始找BUYER?我把她給我的buyer的名字找ralph lauren核實,RL的人再一次告訴我他們公司沒有這個人。
我非常生氣,就算是A和RL的聯係都是真實的,為什麽一直拖延不給我任何信息資料?我和她簽署的合同裏麵明確規定,所有她與客人的聯係信函往來都作為公司資產,而不是如她所說的私人事宜。第二,如果都是她偽造的,她居然這麽理直氣壯的強詞奪理的要錢,而且是獅子大張口。(Hi: Based on what you say here, you could file suit against her (or at least threaten to do so) in small claims court or in regular court; filing in small claims court is easier and requires no attorney...you could try to collect all of the costs and damages that you suffered due to her behavior... You may also report her to the NY state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 The AG often will investigate and may help resolve for you. And a police report could possibly be filed for theft and/or fraud. )
我最後感覺就是自己認倒黴了,就算是交學費了,電腦和最開始給A提供的推銷樣品我也不要了。可是,現在新的問題又出來了,上周A找到一家紐約的法律公司,幫著A追錢。
我徹底無語了,遇上了一個無賴了。這期間我從網上找過美國的法律顧問,他們說感覺這是詐騙行為,可以通過紐約的小型法庭幫我追回損失。
我隻好請美國的法律界的華人朋友幫忙了。我感覺我太委屈了。
而且,我和A的雇傭合同在4月中旬就已經停止,而且,合同裏麵明確規定她給我發過來的INVOICE必須在我審核以後,核實正確才能付給她工資。而且合同明確規定了工作時間上限。
第二,我要求A退回所有公司給她添置的設備和樣品,她說這都是她應得的。
第三,A一直沒有把客人信息給我,而且偽造客人信息騙取工資。
不知道哪位法律界的朋友可以幫我這個忙?可以私信聯係,感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