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以送交法律文件正式啟動,和搬出去住沒關係。經濟不富裕的夫婦,正式遞送離婚文件後,仍然住在一個屋簷下(不同臥室)大有人在。在法律上算分居。我知道的兩對,都是住到正式手續辦好,才陸續搬出去。他們也不願每天看到對方,但也覺得這樣雙方互利。
你勸LZ分居,看不出對LZ有何好處。關鍵是LZ並沒有下定決心離,還在幻想他老婆能回頭。他還是早打算吧,不離,就要做好忍一輩子,這個不知道何時結束,結束了還會有下一個。他老婆還可能主動要求離。LZ如果要離,就自己算算經濟帳,找律師問問如何做對自己有利,把法律文件交上去,才是正路。越拖,贍養費隻能付的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