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5-11-27 05:54:4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2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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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事件再濾一下

樓主和證卷行

第一次接觸:第一天下午;網頁;樓主無法按股票價格一賣出。

第二次接觸:第一天下午稍晚,電話,樓主決定掛價(股票價格二)出售股票,但是沒有賣出,

第三次接觸:第二天下午稍早,網頁後電話,樓主和證卷行討論後,決定不賣,股票價格三。

第四次接觸:第二天下午稍晚,電話,樓主賣掉股票,股票價格四。

以上事件,第二,三,四次接觸,樓主能夠和證卷行找到人討論,最後是樓主決定賣與不賣,那麽隨後的損失,是應該樓主負責。

證卷行可能的失誤,是發生在第二次接觸以前,因為樓主不知道自己的股票不能在網上交易。如果要賠償,僅僅需要賠償價格一和價格二之間的差價。

雖然第二天下午股票仍然不能在網上買賣,樓主在第二次接觸的時候,已經被告知“明天下午應該就可以自己網上買賣了。”,樓主應該有思想準備。

證卷行提供了電話人員協助,最後是樓主決定不賣,證卷行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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