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給一個出租房注冊一個LLC”,你是指什麽?
如果說是成立一個 management 公司做管理,那並不能保護你的個人財產。
如果你說的是將業主從你個人改為 LLC,那涉及買賣,轉一下手要納稅的,不是你這兒成立一個公司,那邊房契就會神奇地自動轉到新 LLC 名下。這稅蠻高。如果是我,會在買房子的時候用LLC買,而不會買好房子之後再去轉給LLC,白白損失一大筆錢。
後者,也就是業主性質的 LLC,一般是每個房產一個 LLC。雖然說,期望 LLC 完全阻斷對個人財產的追訴是不太可能的事,但多一層隔閡總比沒有隔閡好。老貓建議合並,我不清楚理由是什麽。
但老貓說的買足保險,我讚成。也許老貓覺得合並起來可以省些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