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a)個人會建議等男方來美處理永久居民權問題之際,在美國法院提出訴訟,(因為最重要的問題是女方如何 SERVE 男方),如果男方在美, 成功 serve court papers,會比校有希望,一旦這關過了,男方要如何回應就是對方的問題,如果對方收到文件之後不出庭,對於女方基本上比較有利. 然而問題在於,美方法院的任何判決在香港與中國都沒有實際的法律效力,(所以當事人如果想要爭取任何財產,這可能是問題)

(b)如果當事人在香港法院立案,老貓的憂慮是 (a)因為當事人非香港居民,同時婚姻實際發生不在香港境內是否可以立案這是其一, (b),當事人長期住在外地,非現實香港居民,香港法院是否有管轄權,這是另外的問題,最後是香港特別法有關婚姻的部份源自於英製,與中國的婚姻法有相當的差異,所以跨洋打˙這個官司不見得有利. 詳細資料請參考這個部份

http://kyhz.nsa.gov.cn/xzxy_kygl/pf/xzxywz/yksInfoDetail.htm?infoid=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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