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一旦你立案離婚,依法你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 (一般是 30 或是 60 天) 將立案的法律文件交到對方手中,(有一定的程序與管道), 目的是正式讓對方知道這個案件的存在,如果這一步做不到,案件在法定時限失效之前沒有成功完成這個程序,這時當事人隻有放棄或是從新遞交文件與申請費再來一次,所以如果男方來美,抓緊時間,找專業的公司到旅館或是其下遢之地成功遞交這個文件,下麵對方是否出庭或是在美委託律師處理都是對方的事,如果對方不出庭,也沒有要求延期開庭,法官可以逕行做出判決,在法律上這是 "DEFAULT JUDGEMENT" 注意這與 default divorce 是不同的東西,你在 搜索 時要注意
http://www.divorcenet.com/resources/divorce/types-divorce/guide-default-divorce
http://www.avvo.com/legal-answers/what-happens-after-a-default-judgement-in-a-divorc-4969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