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一年的確有點過長。不過其實想想經紀人也不容易。我聽說有的經紀人帶人看了幾十個房子最後才買成的。如果看了幾十個到最後的一個臨時有事不能接電話就不讓他做這單生意,那麽從前的時間精力車油損耗就全不算了好像真的有點兒不公平。當然做生意總是有成有不成的。我若是那個經紀我不會一定就要這個傭金。但是我若是你,真的心裏會過意不去。想想如果你是經紀人會開心嗎?
其實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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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個,
-chi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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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5 postreply
0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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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好的他說不值得,不建議買”,說明這經紀是個實在人。否則反正收傭金,管你值不值得。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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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5 postreply
0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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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Ta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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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5 postreply
17: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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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人要簽這樣的合約需要跟買主講清楚再簽
-Many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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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2015 postreply
09:2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