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違反了procurement rule. 這個項目應該給F

政府有嚴格的招投標法歸。隻要最低投標者滿族要求,就必須把項目給最低投標者。G的做法是錯誤的。G可以去掉一部分項目,但還是F贏得項目。在招標文件裏沒說明要有造球場經驗,開標後就不能再加上去。如果學校和G 認為這個要求很重要,他們可以取消這個招標,重新製作招投標文件,重新開標。這個案子是個很 簡單的招投標情況。每個州的procurement law都寫得很清楚。辦招投標的人就該很清楚,沒必要到上法庭。

所有跟帖: 

有道理。應該提前加上prefer 有經驗這個要求 -simplylove- 給 simplylove 發送悄悄話 simplylove 的博客首頁 (233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07:24:35

這個說法是極為不嚴謹,和強烈誤導的 -tobuto- 給 tobuto 發送悄悄話 (205 bytes) () 10/21/2015 postreply 09:27:37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