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就是,你要和他人保持的是一次關係還是長期關係。
比如,來這個壇子問問題的人,拿到答案就走,還把自己的帖子刪了。對方這麽做不是沒有道理,我也同情。但是,你下次再來問,不要怪我們不理你的問題。
你去請律師,也是這樣。如果你這次覺得律師沒有做什麽事情,你可以拿到單子不付錢。關鍵是,你能保證你兒子下次沒有麻煩?你下次去哪裏找律師?
再者,服務方麵,你找律師谘詢,律師總和你談話了吧?你總歸清楚了法律程序了吧?律師有沒有跟著你去法院出庭?你是願意一個管子工陪你去法院還是律師陪你去?哪怕律師出庭一句話也沒有說,身邊有穿著西裝的律師,對方敢輕視你嗎?
如果你覺得律師錢太多,你可以和對方商量。既然自己的案子得到妥善解決,就不要過河拆橋。你借口合同書麵給自己找理由,是你的權利。但是,要記住,去找律師和來法壇,不是我們求你來的,而是你自己有麻煩才來。輪回報應,不要把事情做得太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