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笑的是所謂“中醫執照”。事實上,在美國一個人有“中醫執照”,恰恰證明他不是醫生。

本帖於 2015-10-09 12:09:1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加州老李 編輯

在美國,用銳器故意刺破他人皮膚,在法律上可以被認為是故意傷害。所以不是誰都可以這麽做的。針灸合法的州,注冊醫生和牙醫不需要特別執照就可以為病人針灸。其中有些州為了讓沒有醫生執照、但受過初等醫學訓練的人士也能從事針灸工作,設立了“針灸師執照”。這不是醫生執照。所以如果一個人自詡有“中醫執照”,恰恰證明了他不是醫生,不可以從事診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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