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離婚的理由中, 俺最不齒的就是“愛”,因為愛是可以培養的,幾千年來都這樣。
俗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如果雙方在各方麵“門當戶對”,就有堅實基礎去培養愛。
一般做到誠實認真寬容忍讓,相敬如賓,承擔責任,愛就能陸續有來了。
當初他是自由搬運,肯定表麵上是般配的,走到今天應該全是男方的錯(俺以前評論過了,背後原因也點出了,不想再重複)。
樓主上來就勸離,休掉沒有明顯過錯還帶著一歲小孩的,是相當過分的!
恕俺看衰,離了後,以目前那個摳門怨男的患得患失狀態,他跟誰結婚也建立不起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