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這方麵沒有明確定義,讓律師們隨便發揮?
今天我也打電話到對方的縣法院問了30天怎麽起算, 接電話的clerk 說不知道,說應該以給我發信的律師說的為準。我很困惑,難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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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收了沒有啊?如果簽收了當然算被serve了
-Sleep_l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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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5 postreply
18: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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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信收到了,掛號信還沒去郵局取。今天縣法院跟我那麽一說,我又去看了一下對方律師的信,發現對方居然在信裏說
-ocean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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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2015 postreply
20: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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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這麽算了.
-老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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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2015 postreply
06: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