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也打電話到對方的縣法院問了30天怎麽起算, 接電話的clerk 說不知道,說應該以給我發信的律師說的為準。我很困惑,難道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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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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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15: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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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悄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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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這方麵沒有明確定義,讓律師們隨便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