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打電話給city,說房子有問題,city去了一趟以後發封信給我叫修以下的:部分外牆的剝落油漆,後院的一個燈不亮了,新補的一小塊siding顏色不一樣,要油漆隻給到這周五的時間。我好不容易找到一個handyman可以明天來,租客說:我需要24小時notice, 否則不許來。
這個租客估計是專業con artist。兩個月前住進來就開始找茬,上周發現hallway的衣櫃天花上有巴掌大的水印,開始鬧要住酒店,說家裏有mold,她不能呼吸,她的狗也出現呼吸困難,還call救護車把她媽給拉走了。不僅要住酒店,還要住有廚房的酒店,還要我給她的狗住狗旅店。我於是請了空氣質量檢測公司來提取她屋裏屋外的空氣樣本,結果顯示家裏的空氣比屋外的新鮮空氣還幹淨6-7倍,空氣裏麵沒有mold。這下她又開始找其它的茬,說有人看見我的車停在她家門口,趁她不在偷偷進入她家,然後走的時候還把門大敞開,半夜三更叫警察說她後門被撬開,警察建議我找緊急locksmith來給她換鎖,搞到我和老公半夜兩點跑去給她換鎖,人家換鎖的人跟我們一進房門,他們就開始錄像,跟審犯人似的。
明天修理外牆的事,不知道法律規定是不是需要24小時notice 。我知道如果要進去她的房子,我需要給24小時通知,但是外牆與她無關,應該不需要吧。可是她一口咬定需要24小時,否則又要找麻煩,可能又要call警察,搞到雞犬不寧。
我們已經谘詢過兩個律師,但是都隻叫我不要理她。我不理她她就一直找茬,昨天又說冰箱壞了,我馬上給她換了個,又壞了,還說裏麵食物壞了要我賠。是不是這種事情都是房東輸,所以沒有律師願意接啊?
請各位有這方麵經驗的大拿指點一下迷津吧!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