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個人看法

理論上,雇主無權保留雇員的私人作品。

理論上,雇員無權在雇主支付酬金的時間處理個人事務(包括打印個人文本,接聽私人電話,瀏覽非工作需要之外的網頁)。因為雇員的時間按合同已經出售給雇主了。

所以,雇員有權索要自己的日記,雇主無權拒絕。但雇主有權追索雇員在崗時間處理個人事務期間受損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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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point. -healthyBS- 給 healthyBS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09/2015 postreply 0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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