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你需要律師,不論是自聘或是使用公設辨護律師,老貓要是您,早一點去法院,看看能否在開庭前與公設辨護律師談一談看看是否能代理您出庭.
(B)你的問題不是孩子的監護權,你的問題是不要弄得要麵對牢獄之災, (當然這是極不可能的情況),然而不要自作主張,謀定而後動. (明天開庭是一個標準程序,您如何回應控罪,並不重要,日後都可以變更,重要的是別再失去理智當庭哭鬧,這會更麻煩....
(C)你的問題是誰先動手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也動了手,如果當時你就讓他打˙,現在哭的是他,你自己失去了理智就不要怪別人,你們打˙鬥的動機與過程並不是重點,重點是誰是受害方,你如果不想問題更麻煩,最好想清楚,冷靜應對...
(D)同時不是沒有案底,孩子就是你的,孩子是你們的,如果你不了解這一點,你的麻煩才開始,同時監護權的問題是等你們 file 了離婚才開始需要考慮,所以除非對方已經提出,如何維持這個婚姻應該比考慮要孩子更重要,因為孩子不是一塊肉,誰搶到可以吃大塊....
(E)最後.如果有必要,讓你的律師要求中文翻譯,這樣應該可以爭取延期開庭,給你的律師與 DA 談一個認罪協商.先解決眼前的問題再考慮以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