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近日乘坐X航空公司北京到芝加哥的航班,一件行李損毀。X航先是表現的相當不專業,百般耍無賴,不肯賠償。後經過我多次據理力爭,他們才不得不同意賠償。他們要求我提供修複報價,當我把修複報價(商店出的最基本的單子,實際會有所增加 )約600美元報給他們後,他們又出爾反爾隻肯按照他們所謂中國一般修複價賠償我不超過500人民幣(不到受損物品價值的十分之一),而且也不說他們以何為憑計算的賠償金額。一點不講誠信,太可氣了。
我想請問,根據《蒙特利爾公約》,1。X航要支付的賠償金根本不足以恢複我受損物品的使用價值,我是否有權利要求他們按照我的主要和永久居住地(美國)的標準進行賠償? 2。X航在美國有辦事處,如果我到小額法庭去起訴他們,是要到他們辦事處所在地,還是在我的居住地即可? 3。我可不可以要求按重量索賠?至少要比500人民幣多一些。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維護我的權益?
多謝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