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矛盾是中介和房客發生的,你兒子不在本地,不是當事人,所以出庭還需要中介做證人。加上你兒子出庭還要坐飛機,最佳方案是中介直接代表你兒子出庭。
第二,房客可以告你兒子。由於糾紛牽扯到房產,房客可以在房產所在地打官司。你兒子在外地不能是理由。更何況糾紛雙方是一個州,一個州內任何法院都對州內住在任何地方的居民有管轄權,這個問題僅僅是能否在異地審判的問題,就上所說,糾紛房產所在地是一個恰當的審判地點。
第三,最好不要不出庭,因為那是自動認輸。由於是一個州,以後房客來討債比較有可能,挺煩的。而且心裏也憋一口氣。
最後,如何賠償,你們補償了房客,一定要讓房客簽一個mutual release agreement (mutual release of liability)的表格,上麵寫明糾紛的房產是那條街那號碼,給房客多少錢,作為交換,房客同意以後不追究在這個房產裏麵的任何責任。表格自己可以到網上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