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賣掉了房子,原房客要求補償。

四年前,兒子購買了房子,隨即失去了工作。不得已,兒子搬來我的城市居住,將房產委托給一個中介公司管理,租給了房客。現在已經賣掉了該房子,有小賺。

 
在賣房之前,中介公司發現了房客把房子搞的又髒又亂,有貓屎貓尿的味道,還有損壞。中介公司要求房客進行清理。房客清理以後也沒有留下證據。現在房子已經賣出數周,賣房款也已收到。但是原房客突然要求數百元補償。如不補償,小額法庭見。
 
因為我們已經數年不在那個城市居住(但在同一個州)。兒子前往該城市的小額法庭需要耽誤時間,來回數天,乘飛機住旅館,所以不打算出庭。但是,如果不出庭,有可能法官會判給原房客贏官司。
 
大家遇到過這類情況嗎?應該怎樣處理?估計原房客是利用了我們不會出庭去打小額官司的心理,想搞一個庭外補償。小賺一筆。中介公司本應該善後,避免這類事情發生。現在中介公司不管,反而提出了可以代理我們出庭,也要求一個出庭費。
 
原房客可以控告一個不在該城市居住的原房主嗎?法官將如何處理這件官司。如果我們補償了原房客,將來還會繼續鬧事兒嗎?
 
謝謝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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