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內的明文規定為準

回答: Re:需要交一個月另兩個星期的房租9988002015-08-19 10:08:17

隻有在合同內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采用法律規定作為default rule。你引用的解釋不適用你的情況。你的租房合同沒有互相矛盾的條款。

你的合同的“全部”內容是:租期是到7/30日為止,但是租約要求你7/30日以前2個月告知不續簽,否則租期自動延期。

自動延期不等於和7/30日的租期截止矛盾,因為自動延期和7/30到期都是合同的一部分。7/30以前你都不能終止合同。7/30後你可以終止合同,但是需要2個月通知。

別浪費時間了,任他扣一個月的押金,也不要給他剩餘的房租。下次注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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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合同內的明文規定為準 -998800- 給 998800 發送悄悄話 (150 bytes) () 08/19/2015 postreply 10:52:23

可能先上小額法庭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407 bytes) () 08/19/2015 postreply 10:59:34

Re:可能先上小額法庭 -998800- 給 998800 發送悄悄話 (32 bytes) () 08/19/2015 postreply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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