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誇獎,法律知識雖淺薄,但一切以現有法規為準繩的基本常識還是必需的。多謝提醒哪天

來源: 淮北 2015-08-13 15:00: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1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淮北 ] 在 2015-08-13 15:11:5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真去德國的話,我一定事先鑽研好那裏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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