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丟過錢,幾乎走投無路,學校cafe的老板知道以後,學生一星期隻能打工20小時,我可以多打,他讓我隻打20小時的卡,剩下的他自己給我錢。在cafe幹活的,隻有幹活的時間可以免費吃飯,他每次都破例讓我帶回去一頓。。。。
我丟了錢不是他的錯,IRS也有規定,如果碰到一個覺得沒什麽可同情的人,我的人生可能不是現在這樣。 舞女說的好,誰都有走窄的時候。。。
“這有什麽好同情的” -- 如果你純淨到從來沒有破過一次規矩,我隻能說你沒有窮到那個份上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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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他是兩回事。
-焚琴煮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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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0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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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話題扯遠了。。。所以才覺得生活真無奈,找不出一個十全十美的答案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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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08: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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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人窮誌短到不經允許去蹭飯吧。那老板如果不讓你帶飯回家你不會罵人家周扒皮吧!
-stillsin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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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0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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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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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09: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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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事,是別人同情你,幫助你,你自己沒有私下幹什麽不對的事,跟那個房客不是一回事。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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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09: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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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你們有沒有想過,如果我的成長道路上麵沒有這些人,我可能就會成為‘刁民’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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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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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是把別人想成跟你一樣的,人跟人差太遠了。古人一句話,老實人並不吃虧的,吃虧在於不老實。
-goingpl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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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1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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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對了!
-vivacas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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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1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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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隻有曾經有過困境且卑微過的人才能理解
-古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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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5 postreply
1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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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理就是不占理,先承認了這點再說。不能夠把違犯合約的事說成合理!
-白雲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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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09: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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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摻和,我們不在討論這個。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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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8/2015 postreply
1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