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大致是這樣,幾天前下午下班時間在紅綠燈前停下,準備左轉(北向東。)當左轉箭頭綠了之後,我跟隨前麵的車行駛到一半後,一個摩托車(南向北直行)迎麵過來,我立刻減速,摩托車改變直線行走,向西走,撞到我的車右前方。”
不管誰有燈,摩托車確實看到你左轉,他從直走變西向是假設你會繼續向東拐,那樣他可以從你車尾繞過去,繼續直行。可是想不到你卻急刹車,所以他撞倒你的車。
拐彎的車Fail to yield, 即使是直行的車撞倒拐彎的車,也是拐彎車的錯誤,因為直行車有優先。現在你的問題就是到底誰有燈,誰有優先誰贏。
證據來自親曆現場的人,現在你有四個證人:
你:我有左轉綠箭頭,
對方:我有直行黃燈,
這兩個證據自相矛盾,中立法官看來,誰也說服不了誰,所以需要另外證據:
證人一:一個說是摩托車撞我,(這個觀察不足以判斷責任,看上分析)
證人二:一個說我是跟隨前麵的車左轉。(這個觀察隻能說你可能可以拐,但是是否需要讓行,看下分析)
現在要調查的,是左轉燈是左轉箭頭後,變綠還是變紅。
(1)有的左轉燈,箭頭後變紅燈,即使直行是綠燈也不能左轉;
(2)另外一類左轉燈,綠箭頭後變綠燈,表示可以左轉,但是要讓直行車。
如果是(1),對方可能撒謊;但是如果是二,可能雙方都有燈,但是你應該讓他。
摩托車大概是直走,但是想從你車後麵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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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箭頭後是黃箭頭然後是綠燈,像你說的第二種。但對方綠燈亮的要比我們慢,2邊的綠燈不是同時亮的。 -mtautt- ♀ (0 bytes) () 07/20/2015 postreply 14:4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