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的性格是一個可以為愛去死的人,幾年前愛過一個男人,也想結婚,當時一個非常好的朋友跟我說,結婚是一種賭博,沒孩子時候隻有自己,有了孩子,你做媽媽的,不可以隻考慮自己了。第一次離婚,孩子爸爸再對不起你,看在孩子份上,他不敢對你太狠,但如果第二次結婚,你如果還不會保護自己,等於你把孩子的性命一起壓上。你又怎麽敢保證這個人一輩子不變?
就這麽一句話,我真的不敢在孩子沒有長大之前考慮終身,但我確實以前從來沒有這樣的顧慮。我自己是覺得,談錢傷感情,我做不到,我隻能再退一步,連愛也不談。 所以他前妻的出發點如果和男方一樣,他會覺得比樓主有道理,從而改變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