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表麵看和具體分析起來很不一樣。

最合理的就是婚前財產個自給自家的孩子,婚後共同生活大家共同貢獻。問題是怎麽個貢獻法?一結婚她的贍養費就沒了這本身就是她的損失或者是她的貢獻的一部分了, 還有她要承擔全部家務,男友不做家務。如要她AA,再做全部家務,她不願意也是可以理解的。再說男友掙二十幾萬,給了前妻和孩子的撫養費,將來再付孩子大學學費,也沒有那麽多剩下的吧。反正挺麻煩的,雙方越早講明白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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