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是死亡,幹什麽“以後各人都留給孩子“?莫名其妙

回答: 怎樣的婚前協議才是公平的?htb20142015-07-14 14:15:20

你們離婚後還有生活,對方還可能娶妻生子,沒有理由要求人家“以後各人都留給孩子”。離婚不是立遺囑。找個律師去谘詢吧。不是那麽簡單的。

1. 財產分割:和孩子沒關係。所謂平分,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1/2給個人,是一種解決辦法。

比如結婚時你有一幢房子,值50萬,你有淨值10萬貸款40萬,現在房子增值到80萬(多了三十萬),裏麵你(或你和丈夫)裏麵有淨值20萬貸款30萬(淨值多了10萬),那麽婚後房子裏麵多了40萬(30+10)。

你婚前財產的十萬,加上婚後財產升值的20萬(40/2),房子你可以拿走30萬,對方拿走20萬。不管你賣房子還是互相誰把誰的部分兌現,反正誰搬出去誰拿現金。

2. 配偶贍養費,要不要看你。

3. 兒童撫養權:你們自己商量,一般不可能一方100%,一般周中周末分著過比較現實。

4. 兒童撫養費:付到十八歲,本來人家也沒有義務付大學學費,你放棄沒有意義。你可以自己到州裏的child support agency去谘詢。一般都有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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