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教訓。在合同中明確兩點, 一是如果房客提前搬走,按違約算,沒收deposit。 如有損害,修複另算; 二是用不著什麽

來源: tina0 2015-07-13 19:08: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49 bytes)
回答: 焦頭爛額的地主求助大家Soltek2015-07-12 21:50:09
Walk-through,房子需不需要修,房主有權自主裁定,費用自動從deposit裏扣,不夠的話,從租戶追繳. 如果這樣定了,你今天就不會有這些麻煩了。 至於現在這deposit, 如果你願意,就跟他打官司。打官司沒那麽複雜,想當地主就別怕打官司,沒什麽大不了的。 你把催他們walk-through 的郵件給法官看,把實情跟法官說清,你贏麵大,用不著請律師。

所有跟帖: 

的確是教訓, 不能把房客當朋友。 還有要有好的listing agent -Soltek- 給 Soltek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3/2015 postreply 21: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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