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必理人家

死在牆裏的死老鼠,本身不好證明房主可以“知道”的,應該不受信息公布法律的限製。BECAUS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re based on "knowledge" of the seller. If the seller doesn't know, he does not have to disclose.

這些小問題買家應該在自己的房檢中查出來,你作為賣家的任務僅僅是保證房產權在法律上沒有毛病(就是產權是你的,沒有貸款lien等等)。州和縣的房產信息法律你可以看一下鏈接,上麵主要是要求公開有毒物品,水火災隱患。

http://www.dre.ca.gov/files/pdf/re6.pdf

這個文件在買賣合同中肯定有,你去找一下,然後看看自己填了哪些,如果沒有破綻,就不要去理對方。告訴對方看以前的discl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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