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借口不對頭

回答: 焦頭爛額的地主求助大家Soltek2015-07-12 21:50:09

既然人家已經告訴你3/1搬出,而且3月後沒有交租。他們已經把法律上的”possession“交還給你,你在”法律上“已經不受以前租約的限製,3/1號就可以入房清理,因為對方已經違約。

你的所謂借口不入房在法院上也說不通。你自己承認3/1後入房開過一次空調,已經知道他們的東西搬空了嗎?為什麽那個時候還不做final walk through?你現在發現的壞的東西,可能是3/1前壞的,也可能是3/1後壞的,所以證據不足無法將修理費全部推到人家頭上。

他們提前三個月告訴你他們要搬出,你當時就應該和他們商量好如何改動租約,比如雙方同意多付一個月的租金,或者同意放棄押金。你當時沒有商量好,人家搬走以後又不懂法,瞎耽誤。現在你白白耽誤3個月,而且又鬧的很被動,不知道你為什麽不在3/1前去問一問有經驗的人?

現在你沒有什麽要做的,你手裏有房子,有押金,不需要對方給你任何東西?那麽就告訴對方,如果他們再鬧下去,你要反告人家欠的3個月的房租。這個案子最好到此為止,雙方都不要再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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