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標準浪費警方資源的案件

其實這是一個很小的問題,最壞是您當場拍照之後,雙方交換保險資料,你自己與對方保險公司去處理,根本不需要報警,你小題大作,當然沒有人會"配合"您的要求
同時老貓敢推論是到場處理案件的警官是認為您在 stop sign 之前要走不走,開始前進之後又突然煞車,所以造成後車誤判,因此對您不是很友善,應該是有其先入主的原因,總之,人車沒事就得了,您最多是找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不需要為了這點不愉快,無限上崗做太多聯想. 同時大部份地區已經開始計劃給執勤警官裝設攝影機,所以日後有問題,直接調用現場即時錄影來辯論,所以您那個"更何況他是警察,說你有暴力傾向把你烤起來,也不是不可能"在不久的將來應該不再會是一個"必然"會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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