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裏沒有說誰贍養就多分,最煩這種想當然的臆想。

繼承法裏唯一提到贍養的是: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

看清楚,隻有原來繼承人死後,配偶還盡贍養義務,才能參加繼承。

除此之外,死的時候有幾個孩子就平分幾份,繼承法裏沒有說哪個盡贍養的孩子就可以多分。不要隨便臆想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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