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裏唯一提到贍養的是: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嶽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http://www.npc.gov.cn/wxzl/wxzl/2000-12/06/content_4457.htm 看清楚,隻有原來繼承人死後,配偶還盡贍養義務,才能參加繼承。 除此之外,死的時候有幾個孩子就平分幾份,繼承法裏沒有說哪個盡贍養的孩子就可以多分。不要隨便臆想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