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建議你離開美國

本帖於 2015-05-02 10:43:36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
回答: 我的事申請個名吧2015-05-02 09:12:32

首先,結婚滿十年,你能夠享受遺孀社保費,就是你丈夫去世後,你可以接著拿他的社保。如果你們離婚,你也可以拿一份社保。但是如果他還活著你們還有婚姻,社保局是把社保費寄給他的。即使結婚十年以後社保局也不會把費用直接一半寄給你,因為你們在法律上還是有婚姻,給他就是給你。

另外,你離境後,綠卡就沒有了,以後他在中國去世或者離婚後,你如何再申請接著拿他的社保金?拿什麽證明書信?到中國哪裏去問?具體一步步走,太難辦了。

其次,他在美國公證員麵前簽的東西,在中國無法執行。因為中國法院不直接承認美國公證員的證明。美國公證的東西要經過三級認證,才可以在中國使用。你周一就回國了,哪裏去做三級認證?拿個他簽的東西,等於是廢紙一張。但是,這個公證的東西,到美國法院是管用的。是他自己承認的欠款。

但是,如果你在美國法院拿到欠債判決,你可以直接去要求扣他的社保費。這樣在美國你起碼可以把你的欠款拿回來。回到中國,你是沒有什麽辦法的。

由於以上原因,我不建議你離開美國。你和他離婚沒有什麽必要,就這麽拖著,以後滿十年了,你在美國可以拿遺孀或者離婚的社保費,也是一個收入。所以中國機票你就不要去想了。

你的回應應該是:
最好:讓他寫公證說他欠你多少錢,甚至可以讓他寫多一點,保證以後還,還有就是暫時不離婚。你的交換是自己搬出去,不管是找shelter,到朋友家,這個房子本來也不是你們的了。不過日期上周一周二確實太近,最好能緩到周六和他一起走。同時你去申請福利。
其次:你就賴在房子裏,賴上幾個月,新房主來趕你,同時你去申請福利。沒有公證欠款,離婚麽,你拖拖拉拉過兩年再說。

關鍵是你現在是否能找到住房,請這個周末馬上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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