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應該趁房子還沒賣趕緊把官司打了麽?
A: 你是和公司打官司,公司擁有什麽房子和官司沒有很大關係。好比你和百貨店Macy有糾紛,Macy把賣給你東西的那個店關了,你的官司還可以進行。
但是,Macy你知道公司總部在哪裏,你知道往哪裏送訴狀。這個小企業,房子賣了,你去哪裏找主人!?你知道主人家在哪裏嗎?不知道,電郵地址不能送訴狀,必須是親自派人送的。所以狀子要馬上告,趁著現在你還知道地址。
Q: trustee和owner在責任上有什麽不同?
A: 小企業這麽組織,沒有什麽實質不同,就是躲避責任的手段。不過你隻要250元,應該從公司賬戶裏還得起。
Q:如果我sue他到底對他賣房子有什麽影響?
A:沒有什麽影響。
Q:如果開庭被安排在房子賣了以後,對案子有什麽影響?
A:沒有什麽影響,隻要你可以送到訴狀。當然,如果人家把房子賣了,你找不到人,電郵人家不理你,你就瞎掰了。即使勝訴,你去哪裏要錢?
不要拖了,趕緊告。為了那個250元出氣,我沒有說不值得,因為好像你很有勁頭。
沒有什麽大影響,關鍵是那個人會不會賣房失蹤。
本帖於 2015-04-30 19:50:55 時間, 由版主 檸檬椰子汁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