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您所提供的資料,原則上因為你生活在恐懼之中,所以您是"完全自願"接受這種工作環境,很不幸在這種情況您沒有一個案件,同時公司的 HR 不需要考慮您的要求,因為您與主管之間的關係 as long as 沒有涉及性騷擾,基本上公司的 HR 不需要主動介入. 特別是您個人的健康因素是掌握在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在其他人手中.
特別是馬州企勞工法基本上傾向於自主權的建立,因此如果您因病需要長期休息,您的公司不能保障您至少 60 天的工作機會,您就可以建立一個案件,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除非您的僱主是州政府或是州政府的合約商,基本上您的僱主有權考慮將您抽調出現職,讓其他人取代您的職務.
良心說,如果有可能,老貓會建議您不要太情緒化,至少先撤回辭呈,一邊找工作,一邊先做您目前的工作,沒有必要考慮訴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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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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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請進
-h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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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0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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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換個工作麽?哪裏有那麽大委屈?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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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09: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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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原來有這樣的故事,景仰,我還是遇事少了。
-h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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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0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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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可以告啊,你怎麽不早說,有什麽證據?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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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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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椰子汁 請查悄悄話, 謝謝
-h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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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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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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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09: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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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謝謝老貓。
-h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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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15 postreply
10: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