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dismiss就是撤訴,撤了訴,還有什麽認罪?刑事案件過程是:
(1)起訴-》不認罪-》審判-》定罪或者無罪-》判刑;
(2)起訴-》認罪-》判刑。
撤銷了公訴,哪裏有認罪或者定罪的-》flow???沒有任何前提.
你律師的期望是:起訴-》不認罪-》律師/檢察官談-》檢察官撤訴。
3。一個月以後再出庭:如果你律師搞定,檢察官到出庭日告訴法官撤訴最好;如果律師搞不定,你再考慮說是要審判還是什麽的。
4。你想加快,你要在庭上問法官,你去見法官人家都不讓你見,變什麽日期?老實等好了。
5。你的公派律師天天在做這個東西,和檢察官是同事加對手的關係,天天在法官前處理類似案件,他知道類似案件的行情;再說,你不付錢,他沒有必要對你撒謊吹噓打包票。既然他說可以撤訴,那麽撤訴的可能性應該比較大。